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一、申请办理的流程:
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受理: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法定形式审查,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审查结论。
2、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准予许可的,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送达: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辐射安全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六条:除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以上就是关于淮安健康体检车放射诊疗许可证值得信赖 卓然辐射家庭有机肥发酵方法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