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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10月2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天门等地的酒类、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等21类食品1240批次进行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24批次。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洲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锅豆皮、黄金面窝;沙市区大自然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三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原味藕粉;湖北省利川市土家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猪肝,均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
4CFU/g,M=10
5CFU/g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
4CFU/g,M=10
5CFU/g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中规定,熟制速冻食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1,m=10000CFU/g,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慧谷生命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源膏(饮料)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雪莲膏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广水中山路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汪水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秭归县亚贸超市销售的标称宜昌传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榨广椒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为防腐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2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随州市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随州市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2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污染问题,为:沙市区世洪好又多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武汉市铜人像食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芝麻酱、风味白芝麻酱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
2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为:黄艳娇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恩施硒之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稀世宝天然矿泉水、建始县红岩上好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恩施硒之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稀世宝天然矿泉水,均检出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硝酸盐在矿泉水中的限量应≤45mg/L。
10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0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4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湖北胜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均州老酒(露酒 五十度)、均州老酒(露酒 五十二度)、均州老酒(露酒 四十二度);房县京东便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三结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汉苦荞酒(荞香风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露酒》(GB/T 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还有,远安县家佳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汉川市金永发炒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美国青豌豆(蒜香味)、美国青豌豆(香辣味)均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中酸价超标,也可能是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
此外,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湖北憨实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憨实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鄂州武昌鱼检出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万星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手山药营养面检出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市区中天干菜调料批发销售的标称武汉益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检出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市区中天干菜调料批发销售的标称武汉益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精检出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襄阳、宜昌、荆州、鄂州、孝感、黄冈、随州、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023.pdf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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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