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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两节”打假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包容歌词

   日期:2023-11-26     浏览:30    
7分钟前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蚌埠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把实施“两节”打假专项行动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秩序“守护神”的作用,确保了节日市场消费安全。经过筛选,现公开曝光第二批相关典型案例。   龙子湖区市场局查处某水产品销售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龙子湖区市场局工作人员经美团APP搜索,发现某野生水产品销售店的宣传页面涉嫌违法。2020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水产品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面门头为“某野生水产”,展板宣传为“某野生水产品”内容。经调查,上述门头、展板和美团APP宣传页面均用于宣传该店提供的野生水产品,而其经营的水产品系当事人从某水产品合作社购进,并非野生水产品。该水产品销售店委托他人制作广告,花费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龙子湖区市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禹会区市场局查处吴某某经营无标签预包装冷冻食品案   2021年1月7日,禹会区市场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某烤肉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冷冻鱼片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2021年1月11日,当事人吴某某到该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称涉案冷冻鱼片是2021年1月6日从蚌埠市龙子湖区一家水产批发部购进的,并提供了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但无法证明其店内无标签的冷冻鱼片是从该供货商购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已构成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禹会区市场局依法没收无标签的冷冻鱼片24袋并处以罚款。 日期: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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