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钟前
本站讯 4月2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7期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3大类14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咸阳市秦都区张立明生鲜店销售的鲜鸡肉,1批次金刚烷胺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洋县中心市场个体户高某瓜销售的鲤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金刚烷胺是一类抗病毒药物,对流感病毒具有良好的治疗作用,在人类流感类疾病防治和畜禽疫病防治领域得到大范围应用。但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积累的药物残留会经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积累可能引起神经系统病变,也可能引起病毒耐药菌株的出现,对人类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将金刚烷胺列入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鸡肉中检出金刚烷胺,可能是部分养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并受到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养殖生产中违规使用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还有2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超标,分别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美中乐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客喜来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5批次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分别为渭南市临渭区站北俊斌农贸市场销售的黄豆芽,渭南市高新区杨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长黄豆芽,西安市雁塔区任港飞豆芽批发部销售的小黄豆芽,渭南市临渭区杨康曹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黄二短(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南路人人家超市销售的“小金豆芽”(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导致在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4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分别为标称丹凤晶强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泉纯净水,标称商洛市井中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净泉饮用纯净水,标称西咸新区北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迪生活包装饮用水(纯净水)标称陕西西咸新区海圣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此外,还有1批次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销售的玉米面,检出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本文由本站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