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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7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21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义乌市邑霞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东阳童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义乌市傅太调味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华金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桐庐县江南镇一顺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衢州柯城忠贤酒厂生产的荞麦烧(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生产的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菜市场陈友华摊位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1mg/kg。
联苯菊酯主要用于防治棉铃虫,棉红蜘蛛,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山楂叶螨,柑桔红蜘蛛等20多种害虫。对人畜毒性中等,对鱼毒性很高。对皮肤和眼睛无刺激作用,无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沃柑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衢州市衢江区小齐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杨梅山村牛屋塘
新昌县七星街道剡乡茶厂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杨梅山村牛屋塘
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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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0
草甘膦║1.2mg/kg║≤1mg/kg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复检不合格
2
浙江东阳童氏酒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义乌市邑霞食品商行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副食品市场二楼十三街1805号
花雕酒
≥12.0%vol 400ml/袋
夏履山及图形商标
2021/4/22
酒精度║10.5%vol║≥12.0%vol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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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华金寿酒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汤店村
义乌市傅太调味品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副食品市场二楼十二街1632、1631号
糯米黄酒
13.0%vol 350ml/袋
穗冠及图形商标
2020/11/20
酒精度║10.7%vol║13.0(明示)±1.0%vol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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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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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菜市场+陈友华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菜市场18号摊位
沃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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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联苯菊酯║0.077mg/kg║≤0.05mg/kg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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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浙江衢州柯城忠贤酒厂
柯城区航埠镇大桥头
桐庐县江南镇一顺超市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高山头(镇政府对面)
荞麦烧(白酒)
42%VOL 3.7L/瓶
图形商标
2020/9/1
酒精度║39.5%vol║41.0-43.0%vol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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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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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小齐小吃店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茶苑路20号
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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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5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535mg/kg║≤100mg/kg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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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14.xls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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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