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劳务是指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等。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1.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2.从管理方式还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
但是现在的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这么好招聘的,而且临时员工的管理时间短又复杂,涉及到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管理、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工作,这个时候外包就是这些企业一种不错的用工方式。
一旦企业的定单增多或产品转型,就可以向外雇佣一些广州以增加内需,不至于闲暇是又浪费了员工,一举两得,因法定工作时间减少,这样可以节约成本。企业通过这些把这些事务外包出去后,可以合理的解决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人事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能集中精力处理更核心的工作。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外包的异同法律关系比较(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这里存在三个法律关系:1.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2.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是用工关系;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二)人力资源外包1.人力资源外包所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是代理关系;2.人力资源外包人员与实际用工单位既存在雇佣关系又存在实际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