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2.9元件组合装置(注E-4)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注E-5)。
注E-4:元件组合装置是指由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包括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注E-5: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三) 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管道受压元件的材质和规格、焊缝位置、焊缝编号(区别现场固定焊的焊缝和预制焊缝)、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局部或者抽样无损检测焊缝的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缝位置等,并且能够清楚地反映和追溯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
(四) 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者复验、试验报告(由使用单位或其委托方采购的管道元件除外);
(五) 管道施工检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检验和试验报告;
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时,同时还需要提交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七十八条 埋地管道的回填必须在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防腐层检测合格后进行,并且按照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第七十九条 管道支、吊架以及管道补偿装置的安装和调整应当按照 GB/T20801 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补偿装置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预拉伸或者预压缩, 固定支架应当在补偿装置预拉伸或者预压缩前进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