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作为信息的知识一旦被传播,提供这一信息的人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排他性的控制。那么由这一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信息创造者的财产。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特别的财产权形式。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知识产权的含义指公民和法人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知识产出的创新性和特别性,同时使创造者能够以某种方式受益于他们的创造。著作权是指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科技等作品,如小说、诗歌、音乐、绘画等,其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和非专有权利。
专利权是指对在一定期限内,男人在发明的某种产品或者是发明的方法,享有的独占权利。商标权是商业标识的独占权,如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公司名称等,它能够帮助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在市场竞争中也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