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基于对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的笔迹特征的比较,其中“差异点”是指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之间笔迹特征的不同方面。事实上,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通过不同方式形成的笔迹,相互之间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笔迹特征间的差异点是必然存在,也就是说,笔迹特征中存在差异点并不能表明检材与样本不是同一人的笔迹。那么如何来正确认识笔迹特征中的差异点就是笔迹检验鉴定中必须掌握的问题了。
对方当事人否认该证据的签名系自己所为时,提供书面证据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仍然处于不明状态,需要其继续履行举证义务、进一步完成举证责任,并通过笔迹鉴定结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因此,当对方当事人否认该证据的签名系自己所为时,应当由提供书面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否则,应由提供书面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对文书的评定关键根据对检材与真样的对比检验来开展,要较为制做款式,也要从版面內容如图案设计、文本、印文、底纹背景、油墨印刷、纸型及其防伪材料等层面来开展鉴别。以便尽快观查和较为文书中的一些细微特点,检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光学显微镜、核对投影机、紫外线灭菌灯或别的鉴别仪器设备开展鉴别。文书被明确为的以后,有时候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实际的方式,为出示方位,为抓捕嫌疑人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