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钟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十九批典型案例。
1.王守军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和生产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案
2021年5月31日,我局接到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守军涉嫌生产销售假冒蜂蜜产品一案,经查,当事人涉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和生产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11月开始从事食品经营。2021年8月12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90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490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砂锅羊汤老豆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1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在店内后厨操作间内发现了一袋已经打开包装的香甜泡打粉,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泡打粉进行了扣押,对店内在售的油饼进行了抽检取样,并于当日送检。2021年4月16日,我局收到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送检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362mg/kg。2021年7月5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所用的香甜泡打粉1袋;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60元,上缴国库。
3.滨州市沾化区浩浩庄园餐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6月1日,我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滨州市沾化区浩浩庄园餐馆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了抽样监督检查。2021年6月29日,我局收到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9月2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日期: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