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前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压,积极作为,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顶风作案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上持续发力,不断加强防疫物资和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快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本次曝光第二批8宗典型案例涉及口罩、野生动物制品、药品等防控相关商品及蔬菜等民生必需物资。
案例一: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春风店哄抬价格销售无生产日期和合格证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通报对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春风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M KN90 9001口罩购销差价率达42.9%以上,且外包装未标明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1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3573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二: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新宁县安康西站店哄抬价格销售无生产日期和合格证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通报对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新宁县安康西站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M KN90 9001口罩购销差价率达42.9%以上,且外包装未标明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122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6198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三:绥宁县龙伍妹涉嫌经营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绥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绥宁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绥宁县农家特产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龙伍妹农家特产店经营干七彩野鸡、干青蛙、干黄蛙、干麂子等野生动物制品,并且无法提供相关检疫证明、进货渠道和票据等合法来源证明资料。绥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10日依照法定程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隆回县好又多生活广场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2020年2月5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隆回县好又多生活广场涉嫌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大白菜、白萝卜、黄瓜、土豆、玉米五个品种进货单价格与销售价格相比较,发现购销差额均超15%的标准,共计违法所得1027.5元。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隆回县好又多生活广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27.5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11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五:邵阳市人民大药房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一次性口罩案
2020年2月7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邵阳市人民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注册商标为“飘安”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不能提供飘安集团的品牌授权书,也不能提供该批口罩的正规渠道进货凭证。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立案进行全面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六:武冈市李艳花无照经营、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销售非医用口罩案
武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明,当事人李艳花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在武冈市双牌镇经营一家名为“美家旺超市”商店,销售的商品没有明码标价。销售的“星星艾米粒”时尚可插片式防尘保暖非医用口罩、女士非医用口罩、时尚防尘保暖口罩购销差价率近300%。非法获利364.75元。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上述行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武冈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李艳花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三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2.75元人民币,并处罚款7963.75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七:湖南康尔佳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药店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南康尔佳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药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购销差价率超过66%,且通过门店销售时没有明码标价,违法获利2520元。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76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八:邵阳景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平价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案
2020年2月7日,邵阳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邵阳景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平价药店处方药柜中陈列“修正”肺宁颗粒、阿莫西林胶囊、“好医生”抗感颗粒没有明码标价。邵阳县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日期:2020-02-24